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興趣與錢--為工作而生活,不要為生活而工作。
必須賺錢維持生活。但賺錢,或者說是為生活而賺錢,其事索然無味。因此人在「工作」之外,又必須另有「興趣」以為調劑。「興趣」往往需要花錢。
對許多人而言,「工作」一詞的涵義是做他所不願意做的事,「薪水」一詞的涵義是:別人因為他犧牲個人意志而給他的補償。這樣的人極其需要娛樂,可是,工作辛苦,賺錢不易,已經沒有多少時間精力乃至財力可以消耗在娛樂上了。
這是一種不圓滿的生存狀態。人在準備生活的階段,就該考慮怎樣使工作和興趣合而為一。有兩條路可以達到同一終點:做你愛做的事,或者愛你所做的事,讓你的「興趣」為你賺錢,你不必整天為了生活的手段勞心勞力,等筋疲力竭之後,才去想生活的目的。
這是可能的:有一個人因愛電影而做了導演,因做了導演而更愛電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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